国知发运字〔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商标品牌指导站是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企业打造知名品牌,丰富优质供给,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部分地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成立了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深入调研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面向企业、产业和基层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聚焦地方重点产业集群和市场主体,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运用、管理、推广的新路子,大力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商标品牌指导站要充分发挥公益窗口作用,积极解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求和困难;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推广普及商标品牌知识;充分发挥联络平台作用,汇聚政府和市场、线上和线下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充分体现专业辅导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业务指导。
二、工作任务
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面向企业、产业、基层,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
(一)服务于企业,推动优化企业商标管理体系。一是建立重点联系机制,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完善商标使用、许可、档案记录、风险防范等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培育更多知名品牌。二是在商标注册、续展、运用、专用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参考信息和专家意见,引导企业对注册商标做到正确使用、有效保护。三是适时组织专家开展咨询,鼓励外向型企业运用国际商标注册开拓海外市场,打造更多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
(二)服务于产业,赋能区域品牌经济发展。一是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撑地方政府部门加强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管理的新路径、新机制和新模式。二是协助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加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和地理标志产品的协同保护,综合运用知识产权服务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三是指导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运用、管理、推广工作,引导使用主体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授权许可、统一溯源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切实维护区域品牌形象和声誉。
(三)服务于基层,提升社会商标品牌意识。一是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活动以及各地有关商标品牌的特色活动,在地方政府部门的统筹下组织开展商标品牌营销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多途径提升当地商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遴选本区域商标品牌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宣传推广,提升社会公众商标品牌意识。三是组织实施商标品牌培训计划,有效连接线上线下专业资源,因地制宜、分级分类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提升企业商标品牌建设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政策支持、业务指导和资源统筹,并将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成效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等工作体系中的重要考核评价指标。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商标品牌建设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载体建设。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各类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为依托,有序开展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可优先在各类产业园区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为产业集群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指导和督促商标品牌指导站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专业指导。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行业协会、企业、高校院所、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深专家成立全国商标品牌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和帮扶服务。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四)加强经验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动态跟踪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专题研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及时跟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加强宣传推广。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切实抓好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落实和业务指导,做好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徐俊峰 陈明媛 010—62086568 62086565 邮箱:chanyechu @cnipa.gov.cn)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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