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K”在大连市广大卡拉ok爱好者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却被大连某公司多次侵害商标权。于是,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侵权者起诉至法院。近日,被告大连某公司因再次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查明,广州市苏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8299448号“k”商标、第11727497号“纯k”商标、第11727494号“纯kparty”商标,核定服务均包括提供卡拉OK服务等,上述商标于2017年变更注册人名义为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某公司成立于2017年,经营范围包括KTV歌厅娱乐服务、演艺吧、餐饮服务。
原告曾于2018年因被告侵害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同年作出民事判决。由于被告在其店铺门头及楼体外侧使用“纯KParty”标识、在店内装潢使用“K”“纯K”标识等侵权事实,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8299448号、第11727497号、第1172749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000元。之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店面门头使用了“KPARTY”标识,在店内装潢中使用“纯KPARTY”“纯K”“K”标识。被告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与被告在2018年那起案件的侵权行为不一致,系新的侵权行为,故原告再次将被告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曾因侵犯案涉注册商标权被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本案系再次侵权,属恶意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加重其赔偿责任。同时,本案被告屡次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故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大连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8299448号、第11727497号、第1172749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惩罚性赔偿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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