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魅族科技官微宣布,魅族将于3月2日~3日发布Flyme9和18系列5G双旗舰。
昨日,魅族公司却迎来了一个坏消息,因为其一款手机侵权HTC关联公司的一项专利,不仅败了诉,还要赔偿354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HTC关联公司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公司)起诉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魅族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正式公告,案号(2017)京73民初245号。
判决书显示,魅族公司于2016年12月发布的一款手机——魅蓝Note5,被指侵害宏达公司一项专利,专利名称为“移动装置”,专利号为201310032515.5。
法院判决书
红星资本局梳理了解到,该专利通常应用在手机外壳上,包括金属层、金属外壳等技术特征。
截至发稿前,魅族并未对上述侵权事件予以回复。
2017年,宏达公司将魅族公司及魅蓝Note5手机的销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4月正式受理该案,并于2019年10月开庭进行了审理。
宏达公司认为魅族公司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侵害了自己的一项外观专利权,要求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停止制造、销售魅蓝Note5手机。
并请求按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来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通过计算魅蓝Note5手机的销量、利润率、价格、专利贡献度等,得出赔偿金额为9000万元,但只主张赔偿3000万元。
魅族公司则主张魅蓝Note5手机不构成专利侵权,认为原告诉请赔偿金额过高。
魅族公司称,魅蓝Note5手机已经在2018年4月30日停止销售,其实际激活量为360余万个,实际打印的进网许可标签为370余万个,认为宏达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金额过高。
裁判文书显示,一台魅蓝Note5手机当时售价为1099元,3000万的赔偿金额约占魅蓝Note5手机销售额的0.76%。
根据工信促司鉴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认为,魅蓝Note5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最终法院判定,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宏达公司的“移动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魅蓝Note5手机。判定魅族公司赔偿宏达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其他支出54万元。
魅蓝Note5是魅族2016年12月发布的一款产品,属于子品牌魅蓝系列。魅蓝系列是魅族于2014年成立的新产品线,其历代产品大都面向中低端智能手机市场,业内表示是在对标小米的“红米”系列。
魅蓝系列因为青春时尚的工业设计以及超高性价比,被用户称为“青年良品”。
2018年5月发布的魅蓝6T是魅蓝系列的最后一款产品,6月,魅族组织结构再调整,原来负责魅蓝的李楠重新出任魅族CMO,将魅族和魅蓝合二为一。同年9月,传出“魅蓝系列被砍”的消息,4年间,魅蓝系列共推出23款手机。
红星新闻记者 许媛 实习记者 强亚铣
编辑 陈成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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