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分组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针对药品专利纠纷、侵权赔偿金额下限、专利转化机制等热点问题发表建议。与会委员普遍认为,专利法修正草案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打击侵权的长效机制,引领“知识型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激励创新: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拟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减免年费,同时还拟为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表示,草案增加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药品补偿期,实现对创新的全方位保护。他指出,修改后的专利法更趋成熟、更趋完善,对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亦持相似看法,“这次对专利法的修改,在立法层面上真正为权利人提供到足够有效的救济手段,以解决赔偿低、举证难为抓手,激励创造创新,逐渐建立成一套法律保护体系,引领着新时代‘知识型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
强化保护:赔偿金额下限如何设定?
根据草案,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一修改引发委员们的热议。
“侵权赔偿金额从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从法律责任来讲,这个赔偿额还是可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说。
与之持不同观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表示,目前中国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复杂、诉讼周期长、侵权案件多,5万元法定赔偿最低限额的划定可能引发大量通过法定赔偿最低额获利的恶意诉讼,也可能导致大量的无价值专利申请,与中国当前培育高价值专利的战略不符,所以建议删除。
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下限该如何设定?对此,曹建明建议对法定最低赔偿数额5万元以上作适当调整或者仅作原则规定,留出一定的弹性空间,以更好维护公平正义。他认为:“中国专利质量还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如果一概规定任何专利的法定赔偿最低数额均在5万元以上,在某些情况下与有的专利实际价值不相符合,也不利于促进专利质量的提升。”
完善细则:健全打击侵权的长效机制
与会委员表示,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从证据规则、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赔偿责任、举证责任、行政执法等方面均采取相应措施,健全了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但在专利保护实施细则上仍可进一步完善。
针对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军建议进一步明晰,一方面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发生管辖争议的,明确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专利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建立指定管辖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学勇则建议进一步完善对专利代理的有关法律规定。“随着专利代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仅有对代理机构的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应当对从业人员也要有明确要求,建议增加对专利代理师执业的相关法律规定。”李学勇表示,要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专利服务机构,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郭超凯 李纯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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