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腾讯音乐诉网易云音乐侵权一案宣判结果。法院判决被告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另外,案件受理费46720元也由三被告承担。
据了解,该案起因是2018年开始腾讯音乐和网易云音乐对周杰伦歌曲版权的争夺。判决书显示,腾讯音乐称,2017年其通过转授权形式将涉案的周杰伦录音制品授予网易云音乐。2018年3月31日,授权期限届满,腾讯音乐当天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立即下线相关歌曲。但是,网易云音乐却制作了一张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的假数字专辑,以付费售卖的形式通过其开发、经营的网易云音乐网站、网易云音乐PC客户端等多个客户端,向其用户提供。用户支付了相应费用后可以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
腾讯音乐还强调,在此过程中,被告多次通过其官方微博、网易云音乐小秘书向用户全网推送,强烈建议用户以400元/张的价格进行购买后实现终身免费收听,公然实施侵权行为,企图通过上述侵权行为实现抢占用户市场及获取不法收益。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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