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电影《西虹市首富》与自己创作的电视剧剧本《财产继承者之“有钱了”》(下称《继承者》)在主要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近似,侵犯了自己对该剧本享有的著作权,编剧王倩将彭某宇、闫某、林某宝、星空盛典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下称星空盛典影业公司)、西虹市影视文化(天津)有限公司(下称西虹市影视公司)和北京开心麻花影业有限公司(下称开心麻花影业公司)告上法庭。6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诉称,其于2015年9月完成了电视剧剧本《继承者》的创作,并完整、独立享有该剧本的著作权。改剧本创作完成后,虽未被直接发表公之于众,但为了寻求合适的投资人以及制片方,其曾经通过中间人的方式小范围对外传播该剧本。
电影《西虹市首富》的编剧为彭某宇、闫某以及林某宝,根据相关报道,电影剧本始创于2015年12月以后。其后,星空盛典影业公司、西虹市影视公司、开心麻花影业公司共同摄制了电影《西虹市首富》。2018年7月27日,电影《西虹市首富》在中国内地上映,原告在观影的过程中 发现电影《西虹市首富》与其创作的《继承者》剧本在主要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存在大量相同或近似。
原告认为,电影《西虹市首富》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剽窃了《继承者》剧本的核心独创情节,严重地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对《继承者》剧本的后续影视化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请求法院判令六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万余元。
对此,六被告辩称,原告目前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王倩与“王晗羽”及涉案邮箱使用主体之间的一致性关系,进而无法证明原告系其主张权利的作品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无法证明原告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原告证据中涉及的《继承者0722》《继承者0828》等剧本均从未公开发表过,故被告不存在通过公开途径接触到上述作品任何内容的可能,原告诉称侵权行为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要件;电影《西虹市首富》根据美国环球影城制片公司上映的电影《布鲁斯特的百万横财》合法改编、独立创作摄制而成,人物设定、人物关系、核心情节桥段等均具有合法的改编来源,整个创作过程及全部创作内容不存在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的情形;原告在脱离作品人物关系及情节逻辑关系的基础上,错误地概括、总结所谓的“相似内容”,存在基础的事实错误。
综上,六被告认为未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在法庭上展示了10组证据,被告对此一一质证,双方围绕原告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是该案涉案作品享有权利的著作权人、被告有无接触作品的可能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双方均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本报记者孙芳华)
(编辑:李星仪,实习编辑: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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