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4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近日纽约南区法院就SIMOHoldingsInc.(以下简称“漫游宝”)和香港uCloudlink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uCloudlink(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游超人”)进行了简易判决。
据悉,根据双方举证和前期辩论,法院判定漫游超人侵权,将于5月开庭审理案件的其余事项,判决内容如下:法官判定uCloudlink(漫游超人)侵犯SIMO(漫游宝)专利号9736689第8和11项权利要求。
漫游宝表示,漫游超人目前市场上大量销售型号为E1、U2、G2和G3的随身WIFI路由器,该系列产品经漫游宝通过公证购买方式从漫游超人及相关售卖门店取得被诉侵权产品,经比对分析发现,漫游超人在被诉产品中实施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此涉案专利漫游宝公司申请于2012年2月13日,授权日为2017年8月15日。目前,涉案专利9736689处于合法有效状态。
对于简易判决中关于漫游超人侵犯了9736689号专利的第8和第11项权利要求的裁定,漫游超人表示感到非常意外和遗憾。该公司称,有充分的事实认为,漫游超人在本案中的涉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特征与9736689号专利的第8和第11项权利请求有实质的不同。
漫游超人认为,该简易判决存在法律错误,简易判决并非终审判决,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漫游超人将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记者石飞月)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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