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打火机,组件只有三四个,售价不到两元。有人却因为公开销售这种打火机,被告上了法庭。
四川泸州的一个副食店销售的打火机,被浙江宁波一公司认为涉嫌侵害了他们实用新型专利,在成都知识产权庭提起诉讼,索赔两万元。
16日,成都知识审判庭,一起涉产权保护纠纷的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原告是浙江一家电子科技公司,状告泸州合江县一家副食店。理由是,该副食店售卖的一款“快装式砂轮打火机”涉嫌侵犯该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原告公司委托律师和公证员取证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副食店赔偿两万元。
原告公司称,这项专利的权利人是漆某,他将该项专利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许可给他们公司使用,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期内。去年,公司发现,合江县一家副食店销售的的一款打火机用到了这项专利,且这批打火机是没有任何生产厂家信息的三无产品。“这种侵权产品出来后,给公司造成了一定影响,甚至还进行了调价,从0.95元降到了0.75元。”原告方律师说。
法庭上,副食店主称,这种打火机是从一个骑电瓶车上门推销的人手中采购,他们并不知道涉嫌侵犯专利,且他们在之前未接到浙江这家公司的相关警告和律师函,并非故意销售侵权产品。
作为四川省法院“产权保护服务大局”专项联络活动的一个环节,四川法院邀请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进行审议,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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