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5-30】川渝三地市跨区域处理“椅子(月亮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请求人杜某某是名称为“椅子(月亮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2130435026.X。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罗某、重庆市荣昌区某藤艺厂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请求人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的藤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人分别向四川省泸州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提出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两局分别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3月25日依法予以立案。被请求人认为,该藤椅是按照短视频平台上的外观样式纯手工生产,且因销售状况不佳,已停产,无主观恶意侵权行为。
案件受理后,由于专利权人在四川省宜宾市,与制造商、销售商三方处在不同的市(区),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四川省宜宾市知识产权局与四川省泸州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荣昌区知识产权局通报案件情况,启动川渝协作案件联办机制,开展跨区域案件研判,创造性地提出从专利权人到销售环节、生产环节全链条开展追溯,组织三地知识产权局对案件进行研判,对生产、销售环节同时合并审理,实现了同一专利侵权案件多环节联动,统一侵权判定标准,缩短维权周期。
受新冠疫情影响,线下办理存在困难,为减轻当事人诉累,2022年4月22日,三地知识产权局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主持三方调解,一次性解决三方调解诉求,促使三方顺利达成共识,分别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随后分别由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
【专家点评】
该案涉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多方协同联动,是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一次深入贯彻。行政机关指导专利权人从销售环节到制造环节进行追溯,通过川渝辖区三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线实施合并审理且全程网办,实现了同一专利侵权案件多地多环节案件联动,消除了疫情、区域、时间等限制因素,不仅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更统一了判定标准,降低了维权成本,彰显了专利行政保护便捷、高效的特点。该案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进行有效衔接,不断放大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叠加效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具有指导和示范意义。(李雨峰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嘉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