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2日消息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6月2日,樊某与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樊某诉称,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瑆玥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平台及APP上播放的《延禧攻略》剧集的片头部分及番外篇,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该剧共70集,每集的片头部分均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被告对涉案摄影作用的使用已构成商业性使用。
原告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享有的著作权与获取版权收益的商业利益。
法院判决结果为,三家被告公司向樊某支付经济损失合计6万元,其中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瑆玥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应在人民法院报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友情链接 · Link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 国家版权局网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渝ICP备1500728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643号 Powered by 重庆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