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位编剧,她给影视公司写完剧本后,影视公司又请了一拨人,对这个剧本进行修改,结果作品完成后,她不仅被扣除大部分应得收入,署名权还被剥夺了,成了‘原编剧’。”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文联主席、作协主席欧阳黔森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讲述了一个发生在他身边的真实故事。
欧阳黔森介绍,近年来,类似的案例时有发生,编剧与影视公司矛盾频发,“如果认为第一位编剧写的剧本不好,影视公司完全可以不用,但他们并未调整原剧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只是在其基础上进行小修小补,就以剧本质量未过关为由,剥夺编剧署名权,这不是赤裸裸的剽窃吗?”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欧阳黔森提交了两份涉及影视行业著作权保护的建议。他指出,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但有些影视作品在宣发时很少提及编剧,编剧在影视作品的署名也常常被弱化,甚至有制片方以“总编剧”“联合编剧”“副编剧”的名称,为没有参加编剧工作的人员署名编剧,严重侵犯编剧的署名权。
2020年12月,近300名知名影视从业者和网络作家联名呼吁抵制抄袭剽窃,引发了社会高度关注。该行为说明全社会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意识大大增强。但在实践中,作者维权仍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这不仅打击了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剧本是影视作品的核心与灵魂,创作剧本的编剧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尊重。”欧阳黔森建议,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针对多次故意侵权的影视公司,采取将其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欧阳黔森看来,对剽窃者进行行业抵制是净化版权环境的有效举措,“让剽窃者不敢抄袭,让原创者受到尊重,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作环境,才能鼓励广大作家创作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文艺作品,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记者 冯飞)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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