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7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期间于2010年、2011年进行了适应性修订。《条例》的实施为我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上位法修正,重点解决我市专利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立法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形成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zscqj.cq.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 邮寄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邮编:400023。
2.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utaishan@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
附件:1.《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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