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二号《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我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修订的商标书式清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1年12月9日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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