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21〕1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21〕4号)和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重庆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专项治理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和区县主抓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从司法、行政执法和技术标准入手,加强品种管理,加大市场执法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品种审定标准。完善市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重点是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丰产性、稳产性和抗病性等指标,原则上市级审定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加强品种试验管理,从严监管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严格控制试验规模和参试品种数量,加密试验检查频次,对弄虚作假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参试资格;对开展特殊用途品种自主试验的,试验方案须经市品审会相关专委会论证通过,严格控制特种品种试验规模和审定数量,防止借“特殊用途”之名逃避审定监管。细化引种备案具体要求,严格申报材料审查,加大品种适应性试验检查,进一步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
(二)撤销有严重缺陷的品种。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制定出台审定品种与引种备案品种撤销办法,对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标准样品不真实的、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或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将撤销审定或引种备案,停止其在我市生产、经营、推广,确保农业种植安全。加强品种事中事后监管,各级种子机构加大品种风险监测力度,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对推广品种的适应性、抗逆性、安全性和真实性进行科学评价,筛选出表现优异和存在种性缺陷的品种,为主导品种推荐和撤销审定、引种备案提供依据。
(三)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以柑橘品种为重点,严格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净化农作物种子种苗市场。
1.清理柑橘登记品种。成立柑橘品种清理技术专家组,开展柑橘登记品种全面清理,对已登记的柑橘品种申请材料文件和标准样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将登记柑橘品种的标准植株(叶片)委托第三方进行DNA检测,专家组结合登记品种申请文件合法性审查结果和DNA检测结果,提出登记品种清理意见建议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经市农业农村委审核后提请农业农村部撤销登记。严格品种登记初审,强化技术指导,加快推进品种登记工作;对我市2017年前按主要农作物审定的柑橘品种,全面清理后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品种登记申请。未经登记的品种,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2.规范登记品种名称。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柑橘为重点,核查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名称使用情况,核查品种名称、登记名称、登记编号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问题。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种子法》有关规定处理。
3.清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非主要农作物种苗(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清查辖区内柑橘种苗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情况,督促无证企业限期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未按期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种子法》有关规定处理。
4.精准打击品种侵权行为。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柑橘种苗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开展检查,核查品种权属情况及生产经营合同。对存在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种子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大抽检力度。以夏季制种基地专项检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为主抓环节,以种子市场销售和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加大种子种苗抽检力度,强化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检查出现问题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抽检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21号)和《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渝农办发〔2021〕78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立案查处。
(五)严格案件查办。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里牵头组织查办、挂牌督办;对于只涉及个别区县的案件,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办,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在重庆种子行业协会的基础上整合粮油蔬菜种子、经作种苗、生猪、草食牲畜等多领域企业和推广机构,组建成立重庆种业协会。充分发挥种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抓好行业自律,加快构建行业诚信体系,支持种业协会组织开展市级种子种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发挥种业协会法律服务团作用,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强化与法院、经信、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配合,明确任务要求,抓好组织落实。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力争取得实效。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委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工作组赴各区县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并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以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填报《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表》(见附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工作开展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种业处。
(三)畅通举报途径。农业农村部已正式发布种业投诉举报平台,我市也设立了农业投诉举报电话12316。各区县要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受社会举报,提高种业投诉举报的办理时效和办理效果,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回应社会关切案件,震慑违法行为,为推进我市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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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文章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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