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1】299
河北秦皇岛男子从保定男子处多次购进假冒金号牌毛巾,并在拼多多网店上销售获利。近日,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均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被告人均表示不再上诉。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7日,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发现电商平台拼多多上“大勇家居生活馆”销售假冒伪劣的金号毛巾,随即向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报案。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立案后,迅速行动,抓获河北省秦皇岛籍嫌疑人吴某某(“大勇家居生活馆”店主)和河北省保定籍嫌疑人朱某某。
自2019年7月至12月,吴某某从朱某某处多次购进共计价值153963元的假冒金号牌毛巾,销售金额达22万余元。另据查明,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朱某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案,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朱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69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朱某某违法所得12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商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方便商家的同时也因为其隐蔽性高、平台监管力度不大等特点,被一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盯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官在此提醒,网络商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存在侥幸心理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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