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官网处获悉,同仁堂集团对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提起商标字号侵权诉讼。
同仁堂集团称,同仁堂集团是“同仁堂”字号的唯一合法承继者,是“同仁堂”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对同仁堂商标字号的使用、仿冒、混淆等行为,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同仁堂集团认为,天津同仁堂与同仁堂集团不具有同源关系,不是同仁堂集团的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也不具有任何关联关系。天津同仁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同仁堂集团“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同仁堂集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 刘凤茹)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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