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 为进一步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解释,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治理,是指将设立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协同约束措施。
《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一是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二是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三是采取违规转递涉案材料、干预影响审查结论、不正当获取审查信息等方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四是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办法》指出,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商标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三条协同约束措施: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二是限制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三是对于同时存在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按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特别提到,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在2年内三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从严从重处理。
《办法》强调,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列入时间一般为12个月。列入时间超过6个月,并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可将其移出黑名单。(记者 高欣然)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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