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天眼查App显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多条法律文书公开,案由均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号(2020)京0491民初17286号、(2020)京0491民初17287号等,审理法院均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被告乐视网公司未经原告合法授权,擅自在其运营“乐视视频”APP向网络用户提供《奔跑吧兄弟》《明星到我家》等节目的在线播放,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合法权益。
被告乐视网公司辩称,涉案作品已经下线,爱奇艺公司提供的证据和授权材料并非完整授权文件链条,不能证明爱奇艺公司享有著作权,主体不适格,爱奇艺公司要求金额过高,涉案作品有很强时效性,取证时节目并非在热播期,根据公众点播量来看,数量较少,乐视网公司获利较少。
法院认为,乐视网未经爱奇艺许可在其运营的“乐视视频”APP中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针对乐视网公司的侵权行为,爱奇艺公司向乐视网公司主张侵权责任,要求乐视网公司赔偿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最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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