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欧洲专利局协商一致,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要求中国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或要求中国优先权的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时,将无需再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在先申请检索报告副本。具体操作方式可参考欧洲专利局网站(网址:www.epo.org)。
中欧两局多年来在数据交换领域的顺畅合作为该政策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这一举措将进一步简化相关申请流程,提高申请人在欧专利申请效率。这也是继中欧两局开展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后,两局全面战略合作的又一最新成果。
欧洲专利局是最早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关系的专利局之一,36年来两局始终保持友好合作关系,并于2017年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局共同致力于为知识产权用户提供更好服务,在多个领域开展了深入合作。(李晴晴)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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