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的商标诉讼拉锯战之后,北青-北京头条记者5月17日了解到,货拉拉商标纠纷落下帷幕。经历5年诉讼大战,货拉拉夺回商标权,注册“货拉拉”第39类货运相关服务商标。货拉拉也开始联合部分第三方平台,对平台上假冒“货拉拉”旗号的搬家公司进行打假和清理。
这场商标权争夺战可以追溯到2015年。彼时,刚刚获得第42类科技科学类商标的“货拉拉”,也于当年年初获得了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而货拉拉当时所不知道的是,在其获得融资的次日,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即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6年4月14日,货拉拉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商标已被别人抢注,要拿到‘货拉拉’商标,就必须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货拉拉法律顾问张柳云向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回忆说。
据天眼查显示,尼沃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玻璃钢制品的设计、安装与销售等。
2017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接到无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再度上诉。
根据判决书,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货拉拉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其授权关联公司使用“货拉拉”标志,且该标志经过使用在网约货运服务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故可以认定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有限公司的“货拉拉”标志,也可以推定尼沃公司注册诉争商标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该案二审的货拉拉公司代理人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该案的难点主要是尼沃公司抢注“货拉拉”商标的时间较早,而货拉拉公司实际进入内地市场的时间间隔较短。因此,诉讼中,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货拉拉公司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即已开始并持续使用和宣传“货拉拉”品牌的证据。
随着货拉拉公司领取到“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这场商标权争夺战落下了帷幕。但是货拉拉的商标维权之路仍未结束,由于“货拉拉”商标曾被他人抢注,货拉拉公司在2020年前未能获得第39类商标注册,第三方平台上出现了不少真假难辨的“货拉拉”,也同样经营着搬家业务。
据第三方平台介绍,其主动对“货拉拉”品牌历史、商标注册及使用情况、商标权属争议情况进行了研判,识别了消费者广泛认知的“货拉拉”对应的是“货拉拉”App,识别了商标抢注行为。此外,平台也对“货拉拉”App所享有的在先权利提供了线上打假的品牌保护服务,此举有望破解货拉拉商标被侵权的现象。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张鑫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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