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关总署举行每月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并答记者问。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
海关总署办公厅副主任俞晓丹
全国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积极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执法协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全国海关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紧紧围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等目标,坚持平等有效、公正合理等原则,积极筹划组织、督导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各项工作。针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密集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部署开展了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2020”、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打击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侵权违法活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对进出口防疫物资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
2020年全年93%的直属海关查获过侵权货物,其中15个直属海关扣留超过1000批,较2019年增加了3个。各地海关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开展对非传统渠道侵权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全面促进进出口新业态健康发展,如杭州、宁波、厦门和广州海关聚焦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查发侵权案件381起,扣留侵权货物1299.51万件;昆明、哈尔滨、南宁海关加强边民互市模式监管,扣留侵权货物364批,涉及侵权货物73.49万件。
三、拓展关际合作打造一体化保护格局
通过联合风险研判提升布控准确性,海关总署针对海运口岸侵权态势,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专家智慧”,优化、调整和新增涉及知识产权查验内容的布控规则;通过联合执法提升打击针对性,进一步深化跨关区作战执法模式,通过“共享线索”“共析案情”“共商策略”等开展各层级关际合作254次;通过联合行动提升保护合力,不同片区海关针对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点,加强交流、共享资源,联合开展专项工作,形成保护合力,如南京关区连云港海关与济南关区潍坊海关联手推动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跨关区服务,为各自属地企业开展维权提供针对性指导和支持;通过联合培训提升执法水平,结合一线实际执法需求,创新培训模式,利用各类线上平台,结对开展联合培训,实现直属海关之间培训资源共享,节约培训时间,提升了培训效率。
四、加强协同配合促进全链条综合治理
全国海关积极发挥打击侵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深化与市场监管、版权、烟草专卖部门和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侵权立体防控体系。如呼和浩特、沈阳、南昌、汕头、海口、兰州等海关与地方市场监管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在执法协作、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研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企业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密切协同配合。畅通行政刑事保护衔接,不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如杭州海关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对侵权卷烟纸的生产、批发环节进行排摸和取证,推动案件深挖扩线。海关将知识产权保护要求纳入企业信用管理、资信认证等工作中,推动行业协会、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市场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如太原、大连、郑州海关与邮政监管部门合作,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认真落实实名收寄制度和验视管理,从揽收环节杜绝侵权情况的发生。全国海关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通过集中发布海关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公开销毁侵权货物等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如拉萨海关制作藏汉双语知识产权宣传材料向进出口企业和边民介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
五、服务企业创新助推外贸高质量发展
海关总署共审核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15163件,新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企业4263家,其中国内企业2710家。不断优化服务内涵,完善帮扶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宣讲、风险预警、知识产权预确认等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复产达产。北京、上海、天津、江门等海关,为企业提供商标海外布局指导、产业专利预警分析、海关政策和维权措施培训、协助取证调查等服务。
六、推进国际合作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为支持世界各国开展疫情防控,有效制止非法假冒药品和医疗物资跨境流动,海关总署组织全国海关积极参加世界海关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假冒和不符合标准药品及医疗物资进出口的“阻止”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对进出口侵权高风险防疫物资及药品等商品加强布控和查验,有效震慑了侵权违法活动。与欧盟、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下持续开展数据交换、案件信息共享、立法及执法实践交流等合作。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内容的谈判和共识达成。
2021年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2021年以来,全国海关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自觉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以持续开展“龙腾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力度,有力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一季度全国海关累计查扣进出口侵权货物12885批次,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数量1332.9万件。下一步,全国海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从严打击各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作用,为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问答实录
央视财经频道记者
刚刚您介绍了2020年全国海关查获的进出口侵权货物批次和数量情况。想问一下2020年全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呈现什么新的特点?
金海:2020年全国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出口环节执法成效明显,进口环节扣留侵权货物持续增长。2020年,全国海关共在出口环节扣留侵权货物6.13万批,扣留侵权货物数量5497.62万件;在进口环节扣留侵权货物614批,扣留侵权货物120.57万件。
二是扣留侵权货物仍以侵犯商标权为主。全国海关扣留的侵权货物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奥林匹克标志等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中扣留侵犯商标权的货物6.16万批,数量5582.85万件。
三是货运渠道以海关主动依职权查扣为主。全国海关在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1271批,涉及侵权货物4033.62万件。其中,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1232批,涉及侵权货物3983.74万件;采取依申请保护措施39批,涉及侵权货物49.88万件。
四是非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批次持续增加。全国海关在非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6.07万批,扣留侵权货物数量1584.57万件;非货运渠道执法仍以邮递渠道为主,2020年全年共在邮递渠道扣留侵权货物4.96万批,涉及侵权货物16.52万件。随着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全国海关在快件和跨境电商渠道执法成效显著,快件渠道扣留侵权货物数量首次突破千万件。跨境电商渠道扣留侵权货物7097批,涉及侵权货物157.38万件。
五是查获侵权货物数量排名靠前的海关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从扣留侵权货物数量看,排名前十的海关依次是深圳、宁波、广州、厦门、上海、杭州、黄埔、天津、北京和青岛海关,主要位于东南沿海地区。上述10个海关扣留侵权货物数量5454.13万件;从扣留侵权货物批次数量看,排名前十的海关依次是上海、深圳、南宁、郑州、合肥、南京、杭州、广州、北京和福州海关。其中,南宁、郑州和合肥等海关扣留批次数首次超过3000批,同时跻身全国前十。
六是扣留侵权货物主要涉及服装鞋帽、电子电器等类别。以扣留批次统计,服装鞋帽、皮具箱包、电子电器等货物占据批次前三,分别为3.2万批、1.6万批和0.7万批;以扣留数量统计,电子电器、洗护用品、手工用具等货物的数量分别为2203.24万件、498.39万件和308.35万件。
《中国国门时报》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到:“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请问海关在打击进出口侵权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金海:全国海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先后部署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2020”、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在全方位加强打击力度的基础上,突出对邮寄快递、第三方转运等重点渠道以及药品、生物制品等重点商品的监控。
特别是将侵权食品、药品、日用品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有效堵截“入口”“贴身”等直接关系生命健康安全的侵权假冒货物进出境,如厦门海关先后扣留卫生巾、纸尿裤、湿纸巾等侵权货物300余万件;杭州海关扣留瞒报夹藏出口侵犯“Pfizer(图形)”药品胶囊69.02万颗;天津海关扣留侵犯中国重汽“斯太尔”商标权机油滤清器15000个;黄埔海关先后扣留侵权“康明斯”“宇通”商标权汽车滤清器1600个;北京海关扣留进口侵犯国内企业自主品牌的过滤烟管48万支;拱北海关扣留进口侵权LED射灯10992个。
同时,为了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综合治理、源头打击,海关总署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了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利用海关在口岸的执法优势,及时发现侵权违法线索,准确定位制假售假源头、溯源打击,为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开展平台治理、优化网络市场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法治日报》记者
近几年“龙腾行动”的情况,当初为何组织龙腾行动,即起因?每年的行动都有什么侧重点?龙腾行动这几年取得了哪些成效,特别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有什么变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近年有什么特点?
金海: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多个重要场合阐述了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态度和即将采取的措施。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关总署自2017年起,连续5年部署全国海关开展代号为“龙腾”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行动聚焦国内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根据不同运输渠道、不同贸易形态下的侵权货物流向特征开展风险防控,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进出口侵权贸易监控和查处,累计(2017年至2021年4月25日)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2.6万次,依法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8925.6万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全国海关在“龙腾”行动中着力扩大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参与度”、增强企业“获得感”,通过优化服务、严密监管,引导市场要素有效聚集,优化产业内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今年海关的执法,一些具备良好加工生产能力的侵权企业经过海关查处和引导,依法成为权利人的授权工厂;一些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侵权企业开始发展自有品牌、研发核心技术谋求转型;而那些粗制滥造的侵权企业则被淘汰出市场,实现了产业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在推进产业结构“上台阶”方面,“龙腾”行动坚持战略新兴产业与传统优势产业并重,查获案件集中于通信电子、高端设备、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有效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增长注入了新动力,而在机械制造、日用家化、食品加工、纺织等传统优势产业,海关通过“抓典型、堵源头”,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促进行业龙头企业在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
近年来,海关总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职、开拓进取,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更加明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在国家改革发展战略全局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二是服务改革发展措施更加务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探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配套措施,助力各项改革创新政策顺利落地。加强对跨境电商、旅游购物、中欧班列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各项贸易新业态的高起点规范发展。三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效果更加明显。各关强化了对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量身定制维权创新规划。四是国际合作更加深入。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及新时代大国外交布局,深入拓展中美、中欧、中俄、中日韩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发挥中国海关国际影响力。五是内外联动更加紧密。积极发挥“双打”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深化国内行政、司法部门的合作,形成知识产权侵权立体防控体系。推动区域海关执法协作,强化信息交流、情报共享、案件协查,有效防范侵权货物口岸漂移。六是关企配合更加密切。推进与有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帮助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形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社会共治格局。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知道中国已经完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就是RCEP的核准,成为率先批准协定的国家,能不能请您谈一谈海关参与RCEP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的情况,在RCEP正式生效后,海关将如何实施该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
金海:RCEP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保护环节及范围,规定缔约方应当在进口环节对涉嫌侵犯假冒、盗版货物实施保护;二是关于扣留申请的有效期,规定缔约方应致力于规定已接受的中止和扣留申请在适当期限内继续有效;三是关于担保,规定缔约方应当要求启动保护申请的权利人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主管机关并防止滥用的保证金或同等担保;四是关于主管部门向权利人提供信息,规定缔约方可以要求主管机关将扣留或中止放行的侵权货物相关信息告知权利人;五是关于主动依职权扣留,规定缔约方应当对涉嫌侵犯假冒、盗版的进口货物实施主动依职权保护,可以对涉嫌侵犯假冒、盗版的出口货物实施主动依职权保护;六是关于权利人向主管部门提供信息,规定缔约方应当有权要求权利人提供信息协助主管部门采取边境措施,也可允许权利人向主管部门提供信息;七是关于侵权认定,规定缔约方应当使主管部门可在启动保护后的合理期限内对侵权事实作出认定;八是关于销毁侵权货物,规定缔约方主管部门应当有权销毁货物,同时也有权以其他处置方式将货物排除在商业渠道之外;九是关于费用,规定与边境措施有关的申请费、储存费、销毁费不得不合理地妨碍诉诸相关程序。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完全符合RCEP的上述规定。
在谈判过程中,海关总署积极与部分成员国海关部门进行沟通,既坚持原则,又体现灵活性,积极协调各方有效化解分歧,努力促成各方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达成共识,得到各方代表的高度赞赏。
下一步,中国海关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同时加强与RCE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
《环球时报》记者
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请问著作权法的修改是否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影响,海关在贯彻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金海: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提高了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更有利于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海关将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进出口环节对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关著作权实施保护。
海关一直坚持“严保护”措施,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2020年,全国海关共扣留侵犯著作权货物244批,数量26.06万件。各地海关以著作权法修改为契机,加强著作权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有针对性加大对著作权保护力度,查处了一批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如上海海关扣留首起侵犯“喜羊羊与灰太狼”动漫作品著作权的自行车头盔700余个;北京、宁波海关持续关注具有广泛市场认知度的品牌,扣留印有“抖音短视频LOGO”的侵权服装、背包1272件。通过对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的连续查发及对侵权人严厉惩处,既保护了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力打击了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海关将继续以“龙腾行动”“净网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针对著作权侵权高发领域、重点商品、重点渠道加强风险监控和排查,进一步提高打击侵权的执法力度,确保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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