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并正式施行。依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将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该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情节严重是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主要针对行为人的手段方式及其造成的后果等客观方面,一般不涉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司法解释出台是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对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李万祥
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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