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机关查办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件备受关注,人们普遍对案件办理给予肯定和支持。但也有个别人企图从人人影视字幕组为网民免费提供文化娱乐产品的角度为其说情,这其实是没有辨识清楚案件的本质情况。
据悉,本案公安机关办理的是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和客户端及其运营公司的涉事人员,这些人员通过运营网站和客户端以及出售移动硬盘来传播含有中文字幕的盗版影视作品进行牟利,该行为并非一般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从案件通报情况来看,办案机关并没有对人人影视字幕组案件中的影视作品翻译者作出处理或纠正。对此应客观评价。对于人人影视字幕组的影视作品翻译者,如果是翻译者出于学习研究目的翻译网络上的影视作品,从而为人人字幕组公司所利用进行网络传播,这些翻译爱好者既没有自行传播翻译后的影视作品,也没有帮助人人字幕组公司提供影视作品,这种情况下,翻译者实际上也是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方。当然,如果是翻译者为了获取利益翻译影视作品,并帮助人人字幕组公司进行网络传播,则这些翻译者也就可能构成帮助侵权,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条件,也可能构成从犯。
此事在知识产权领域引起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必须遵守基本的知识产权规则,即未经授权不能演绎(翻译)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更不能盗版传播。这样的基本认知,想必作为事件主角的人人影视字幕组应该知悉。如果清楚自身未经授权翻译并传播他人作品属于侵权,涉事主体本应该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建立合法合规的商业模式,而不应该舍本逐末,进而弄巧成拙。
在保护知识产权已成文明社会基本共识的今天,任何个体和组织都不能打着知识传播者的旗号侵犯知识产权。具体说来,即不能以提供免费文化产品的名义,置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于不顾,违背法治社会私权保护的基本规则,行盗抢牟利之实质。“互联网+”时代,不乏各种免费的“午餐”,但无论怎样,免费的前提是合理合法地提供,要么是自己享有产权的东西予以免费提供,要么是买来别人的东西免费提供,而不可以明抢暗夺地拿别人的东西进行免费提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匹配社会创新发展而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际合作和国内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前,我国正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变得更为重要。
从促进文化产业繁荣的角度看,在加强国内优秀影视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同时,适当加强国外优秀影视作品的版权引进以满足民众娱乐需求,亦有必要。不过,引进国外优秀影视剧必须走规范的版权渠道。盗版走私不但不利于国内影视剧的创作和消费,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众文化影视娱乐消费的需求,还会对文化管理秩序造成破坏。
只有共同保护人类创新成果,才能共享创新成果,实现共同进步。中国大力倡导知识产权保护、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以实际行动接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这有利于保护和激励创新,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国际经贸高水平合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有关部门同等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严格知识产权执法,既是国内创新发展的时代需要,也是国际协作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担当。
(丛立先 作者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基地研究员)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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