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1月7日消息,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外,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优酷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百度负担。
根据此前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影视作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自涉案作品在卫视首轮开播后,虽经优酷公司发送预警函及78封权利通知邮件,仍取证到11000余条百度网盘用户利用网盘服务侵权分享涉案作品视频文件的链接。一审裁判结果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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