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九二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196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开通中韩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现因韩方优先权业务迁移整合计划, 该公告中涉及的双边交换渠道获取对方电子优先权文件服务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
为继续为中韩两国申请人提供电子优先权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韩国特许厅经协商一致,决定将中韩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切换至WIPO DAS平台。即,对于申请日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申请人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韩国特许厅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的,需按照WIPO 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询手续。具体程序要求和操作指南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http://www.wipo.int/das/en/,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0/6/5/art_1549_99779.html以及韩国特许厅相关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14日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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