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四维图新公告,公司起诉百度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公司地图数据、提供车载服务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停止对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地图图形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并判处百度赔偿四维图新各类经济损失共计6500余万元。
判决书指出,电子地图作为图形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百度在双方《合作协议》终止后,仍旧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涉案产品包含“百度地图”网页版、ios版、android版、百度导航android版、“百度Carlife”ios版、“百度Carlife”android版。百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四维图新对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以及修改权和改编权。
同时,百度与四维图新同为电子地图领域的服务提供者,百度存在超出约定时间、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使用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当利用四维图新的竞争资源,挤占四维图新在移动终端、车载领域的市场份额,损害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
判决书显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百度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等App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向原告四维图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
四维图新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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