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9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目前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对乔丹体育分别起诉亚马逊、酷买网以及北京楚祥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猫旗舰店等电商平台在销售AirJordan运动装备时使用了“乔丹”中文字样的纠纷做出终审判决,乔丹体育全部败诉。
根据二审民事裁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上述电商平台出售的商品本身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商品展示使用了“乔丹”字样并不违规;搜索“乔丹”而显示Air Jordan产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电商平台此举属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合法举措。
裁决书显示,乔丹体育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前,乔丹体育因认为酷买网与亚马逊在销售Air Jordan球鞋时使用的“乔丹”中文字样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并由此导致公众混淆,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请了诉讼,并在一审中败诉。
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裁决书中表示,根据最高法的认定结果,乔丹体育抢注“乔丹”商标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乔丹体育之所以仍能保留“乔丹”文字商标,皆是因为球星乔丹在起诉时已超过商标注册被诉侵犯在先权利的五年追诉期限而丧失了这一权利。但在如今国家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背景下,如果任由乔丹体育扩大对“乔丹”二字的使用和保护范围,不仅不利于保护姓名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更不利于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记者 蓝朝晖)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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