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小米浏览器”采取技术手段屏蔽网络广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诉称,其系“芒果TV”网的合法运营人,依法享有对该网站的经营收益权。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者、运营人。原被告双方均通过网络实现其经营目的,两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发现,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运营的“小米浏览器”中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且该选项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认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使原告不能就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收益,使原告遭受利益上的损失。同时,被告在小米浏览器中通过内置广告过滤插件的方式,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升,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陈晨 责任编辑:范静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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