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2020年6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意义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调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要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要强化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等。《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推进纠纷仲裁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前,维权援助工作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长期重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2007年在全国推动开展维权援助工作,指导地方建设维权援助中心,面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多年来,维权援助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76家维权援助中心,分布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18家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2020年改版上线了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www.ipwq.cn),初步整合了全国的维权援助服务资源,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渠道不畅、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制度了解不深等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新形势下,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需求更加强烈、更趋多样,对维权援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近年来维权援助工作面临新的变化,需要加强进一步工作指导。目前,除原维权援助中心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也可提供维权援助服务。高校、行业协会、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构建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化发展需求明显。中小微企业、展会、电商、海外、社会共治等维权援助新对象新领域新模式逐渐显现,均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规范。机构改革后,维权援助工作职能有所调整。地方多年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也需要从国家层面固化并予以推广。
因此,制定《指导意见》,完善维权援助制度和体系,实现全国维权援助资源和信息共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一系列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特点
《指导意见》突出问题和需求导向。当前,行政、司法、仲裁、调解等维权渠道多样,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服务主体多元、资源丰富,而维权援助的需求和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尚不顺畅、不高效,《指导意见》明确维权援助机构的定位,即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接需求和服务资源,促进协同合作,将更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同时,考虑既不对维权援助机构现有职责和成熟模式过大调整,也体现行政裁决、诚信体系建设、纠纷多元化解决等新内容,反映创新主体比较集中的维权援助需求,《指导意见》对维权援助工作范围给予了明确,同时为地方结合实际拓展服务保留空间。
《指导意见》强调加强资源整合共享。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对于快速、综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加强烈,省市、县域、海外等不同层面的维权援助需求更加多样,全国维权援助机构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为了促进维权援助资源优化配置、高效运用,《指导意见》提出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的目标,并具体要求加强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强化维权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平台加强维权援助业务工作整合,加强全国海外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共享等。
《指导意见》注重固化地方有益经验。多年来,地方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诸多典型工作经验,被指导意见采纳。比如多个维权援助中心通过建设分中心和工作站将服务延伸至基层,设立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有的维权援助中心探索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模式,对服务对象建立回访回查工作机制,与工商联系统、行业协会等加强合作,共建行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机制,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等,均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和切实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四部分。
《指导意见》提出维权援助工作要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国家战略;坚持探索创新,强化公益服务;坚持协同共建,促进合作共享。同时提出力争到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提出要明确工作范围,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要健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国家层面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要夯实工作基础,形成系统完备的服务规范和服务指南,建立意见收集、反馈和回访长效机制,完善需求与服务衔接程序,完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利用平台加强维权援助业务工作整合。
《指导意见》突出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提出要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进区进园建设。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技术支撑。完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加强全国海外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共享。推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探索社会共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和队伍建设,要争取资源保障,配强配足人员力量,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维权援助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对各级维权援助工作的绩效考核等。
四、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整合全国维权援助资源,建设好全国统一的维权援助服务平台。做好《指导意见》的推进实施,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维权援助工作考核。制定维权援助服务规范和指南,组织全国维权援助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全方位提高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工作能力,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维权援助工作,发动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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