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卡片
日前,红遍街头巷尾的“鹿角巷”奶茶因图案标识权属问题,被告上法庭。广州南沙法院于近日审理了该案,认定广州鹿角巷公司侵犯了涉案作品《鹿角巷》的复制权,亦构成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
从未“正面交锋” 究竟谁该维权? 自鹿角巷奶茶走红后,当前,以“鹿角巷”命名的奶茶店在广州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记者注意到,大量奶茶饮品店都在自家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了“鹿角巷”的名称字样,以及美术作品《鹿角巷》的图案。 一家叫“邱茂庭”的公司发现后,认为其授权人邱茂庭是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因此,该公司起诉了大量未经其授权使用《鹿角巷》作品的奶茶饮品店。 但是在这些案件中,有一部分被起诉的奶茶饮品店却声称自己是取得合法授权的,认为邱茂庭并非鹿角巷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案外人尹某,才是该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尹某曾是广州鹿角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于2018年9月退出广州鹿角巷公司。 同年,广州鹿角巷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广州某梅茶饮店诉至广州天河法院,声称尹某是作品《鹿角巷》的作者并享有完全的著作权。 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广州天河法院认定了尹某对美术作品《鹿角巷》享有著作权权利,并认定广州鹿角巷公司经尹某授权,对该作品享有专有使用权。 此后,邱茂庭公司和广州鹿角巷公司均以权利人的身份向各地法院对不同奶茶饮品店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 在邱茂庭公司起诉其他奶茶饮品店侵权的案件中,部分法院援引了天河法院的判决,驳回邱茂庭公司的起诉;但也有法院,支持了邱茂庭公司的诉请。 2019年,邱茂庭公司针对广州鹿角巷公司诉广州某梅茶饮店一案,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该案判决。目前该案尚未有结果。 美术作品《鹿角巷》 同一幅《鹿角巷》美术作品,却出现了两个权利人:邱茂庭公司及其授权人邱茂庭、广州鹿角巷公司及其授权人尹某。 在之前的案件中,两个权利人均各自维权,从未“正面交锋”。那么,谁才是真正的权利人呢? 两方“逐鹿”之争 索赔达50万 2019年5月,邱茂庭公司以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广州鹿角巷公司诉至广州南沙法院,请求判令广州鹿角巷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邱茂庭公司认为,广州鹿角巷公司未经邱茂庭公司及邱茂庭许可,在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邱茂庭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鹿角巷系列作品,侵害了邱茂庭公司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等。 另外,广州鹿角巷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邱茂庭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服务名称、商品名称、宣传文案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邱茂庭公司的合法权益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 该公司同时提供了授权证明书、美术作品登记证、设计底稿等57项证据。 开庭时,广州鹿角巷公司却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 邱茂庭为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 广州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8幅美术作品中的《鹿角巷之剪影鹿》《鹿角巷之美学循环图》《鹿角巷之睿智雄鹿》等7幅美术作品,已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载明作者及著作权人为邱茂庭,在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认定邱茂庭为上述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 而关于美术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权属问题,虽然邱茂庭与尹某就相同的图案都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邱茂庭公司就该作品的创作、发表提交相应证据,且邱茂庭对该图案进行著作权登记日期早于尹某的登记日期。 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邱茂庭是涉案作品《鹿角巷》的著作权人,一审判决广州鹿角巷公司赔偿邱茂庭公司经济损失、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 【记者】陈伊纯 【通讯员】王君佘丽萍 【作者】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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