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卖假冒“星巴克”咖啡、《花千骨》手游抄袭侵权被罚3000万、苏州一企业给外地大闸蟹贴“阳澄湖”地理标志被罚3万元……4月20日,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江苏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1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是从江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版权、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和南京海关等部门处理的案件中遴选出来的。案件涉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著作权等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兼备,部分案件是互联网环境下出现的新型侵权案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
《太极熊猫》是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蜗牛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于2014年上线。一年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象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开发的手机游戏《花千骨》上线。
蜗牛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要求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花千骨》游戏在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及其选择、安排、组合上,整体利用了《太极熊猫》的基本表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美术、音乐、动画、文字等一定内容的再创作,侵害了蜗牛公司享有的改编权,判决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蜗牛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链接】2019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其他案件)
获赔5000万!小米诉中山奔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通讯公司)先后成立于2010年3月、2010年8月。2010年4月,小米科技公司申请注册“小米”商标。
被告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11月申请注册“小米生活”商标,2015年获得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主要包括电炊具、燃气炉、热水器、电压力锅等。2018年,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裁定宣告无效。此外,中山奔腾公司还曾提出97项商标注册申请,在多个类别商品上注册多件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涉案“小米”商标驰名在先而恶意注册并使用“小米生活”商标。2016年起,被告在其商品、经营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并全面摹仿原告“小米”商标、宣传语、品牌配色、粉丝昵称等,刻意制造与原告的虚假关联关系,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在主流电商平台销售被控侵权商品,销售额高达6118万余元,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米”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中山奔腾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14198元。
销售巨额假冒“星巴克”咖啡,当事人被判刑罚款
被告人邓某某明知购入、经销的速溶咖啡为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以180余元/件的价格销售给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善食品公司),销售金额达383万余元。
双善食品公司的陈某某等人,从邓某某处购入假冒“星巴克”“STARBUCKSVIA”等速溶咖啡后,通过上门推销、物流发货等方式,先后销往江苏、浙江、广东、西藏等共18个省份的50余名商户,销售金额高达724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在被告人邓某某等人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假冒星巴克、VIA咖啡6480件,在双善食品公司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假冒星巴克VIA咖啡2040件,一举摧毁制假售假窝点。无锡市新吴区人民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双善食品公司罚金人民币32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陈某某等5人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擅自使用其他网站290万余张图片,图片网站构成侵权
根据举报线索,徐州市公安局与徐州市版权局成立专案组,对www.7kk.com等网站涉嫌侵犯图片著作权案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经查,2015年以来,雷某投资建设7kk图片网站,并安排被告人谢某某负责该网站的管理与图片编辑。
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二人擅自将从其他网站上下载的图片在7kk图片网站上非法复制发行,并通过在手机端网页上植入广告的方式收取费用牟利240万余元。经查,7kk图片网站非法复制发行图片累计290万余张。公安人员抽取该网站上3798张照片,经鉴定,均与著作权人的原版照片3798张构成实质性相似。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谢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查获一台假冒“徐工”挖掘机,当事人被判刑罚款
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苏山派出所与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一台带有徐工集团标识的挖掘机。经徐工集团鉴定,该挖掘机为假冒“徐工”牌挖掘机。
经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通过彭某某以徐州市亨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和贾某某分别出资35万元,以共计70万元的价格拍卖得徐州华东机械有限公司森田废旧物资一批,内有挖掘机动臂、铲斗等挖掘机零配件。
宋某某租赁许某某的徐州市骏科机械有限公司厂房用于放置物资,二人发现仓库内的物资可以组装一台徐工20吨挖掘机。宋某某利用平时修理挖掘机20年的工作经验,贾某某利用在徐工集团挖掘机公司学习的技术和偷拍的徐工挖掘机图纸62张,两人共同仿造徐工集团挖掘机一台。该挖掘机制造成本约为25-30万元,二人试图以40余万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3万元人民币;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23万元人民币。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标识予以没收。
苏州一企业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被罚3万
阳澄湖大闸蟹是大闸蟹中的“网红”,不少商家为了蹭名气,也给自己家的螃蟹打上了阳澄湖大闸蟹的标签。苏州一企业给外地大闸蟹贴“阳澄湖”地理标志,被罚了三万元。
执法人员查明,自2018年5月起,当事人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从大闸蟹交易市场购进大闸蟹,在对所购进大闸蟹产地未做区分、没有加施“阳澄湖大闸蟹”专用标识的情况下,在一些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并以“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对外销售。
经查,当事人所购进的大闸蟹包括非产自阳澄湖地区的大闸蟹,不属于“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此外,当事人的大闸蟹进销货台账不完整,具有明显的逃避检查主观故意。按照《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相关规定,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取消了当事人“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授权,同时取消了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员资格。
一医药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商品,被罚10万
2019年4月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卫生院使用的标称江苏省华星医疗器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外包装标签标注的“专利号:ZL201020642090.1”已失效。
执法人员查询得知,该专利权已终止。经查,华星公司获得专利的产品为“麻醉导管”。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载明,该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终止日期为“2014年12月6日”。该“麻醉导管”是“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的一个“组件”。专利权终止后,华星公司继续在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1020642090.1”。
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华星公司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并对外销售的行为,构成了假冒专利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对华星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办案机关予以公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鲜湿面”专利侵权案尘埃落定
北京金田麦国际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金田麦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股份制食品企业,依法享有“保鲜湿面制造技术”发明专利。江苏新顺福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新顺福公司)是一家以食品生产和食品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金田麦公司向镇江市知识产权局投诉新顺福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
金田麦公司以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作为请求行政处理的依据。要求1记载如下技术特征:“一种保鲜湿面生产方法按以下工序进行:(1)将面粉、淀粉、全蛋粉和谷朊粉计量、充分混合后过筛,加入真空和面机……”
镇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金田麦公司的申请到新顺福公司处调查取证,并认为:被控侵权方法实际控制温度、湿度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描述的温度、湿度不同。被控侵权方法中“面粉”和“抗粘剂”这两项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不同,被控侵权方法选用的是“70%的进口面粉和30%的国产面粉的混合小麦粉”和“植物大豆油”,与权利要求1要求的“国产面粉”和“食用液体石蜡”不同,且这两个原料正是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所克服的原料。
据此,该局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不成立,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金田麦公司不服,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金田麦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持原判。
涉案6600美元!侵犯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床上用品被查
南通欣颐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颐公司)接到一家投资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来的订单,要求定制含有知名品牌阿迪达斯、耐克字母图形图案的床上用品三件套共计1200套,共10种颜色,总订单金额为6600美元。
欣颐公司接到订单后,未审查订购方是否得到阿迪达斯、耐克等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在对方未提供授权许可,自身也未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的情况下组织画图工人制作了含有阿迪达斯、耐克图案的工艺单,并由缝纫工人加工成被子及枕套成品。
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欣颐公司一楼成品仓库中有十四个品种规格的被子,印有阿迪达斯、耐克等字母图形,共计1262条;在二楼加工车间发现已裁剪制作好的印有阿迪达斯、耐克配套图案的枕套共计1470只等。欣颐公司未能提供在加工的床上用品三件套上合法使用阿迪达斯、耐克字母图形商标的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亭分局根据规定,责令欣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被子1262条,枕套1470只等,并罚款3万元。
你买的潮牌包是真的吗?3122个涉嫌侵权箱包被查获
2019年,义乌市嘉福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化纤腰包和塑料行李箱等货物一批,申报为无品牌。经南京海关隶属连云港海关现场查验,该批货物使用了“Supreme”标识,涉嫌侵犯“Supreme”著作权。
连云港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化纤腰包和塑料行李箱实施扣留。经现场清点,实际扣留塑料行李箱20个,化纤腰包3102个,涉案货物价值约34093元。经调查,“Supreme”标识为章节四公司美术作品,由白色字母Supreme和背景红色方块构成。章节四公司大量宣传该美术作品,同时授权70多家企业使用该作品。
义乌某公司出口的红色腰包和红色塑料行李箱上使用“Supreme”标识,在字母组成、字母颜色、排序、背景颜色等构图、色彩、字母与图形的结合表达方面均与权利人章节四公司备案的“Supreme”标识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且事先未经著作权人章节四公司许可。连云港海关据此认定该批货物使用了侵权作品作为标识,依法没收该批侵权货物并处罚款。(记者 阿里亚 胡玉梅/文 牛华新/摄)
(编辑 苏湘洋)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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