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诉宁夏黄河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黄河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河公司赔偿网之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9.16万元。
著作权引纠纷
据悉,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从作者温瑞安处取得小说《四大名捕会京师》(下称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家授权及转授权,并将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转授权给网之易公司。网之易公司授权案外人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易网站(www.163.com)内独家提供涉案作品的付费在线阅读、下载服务。网之易公司发现,黄河公司在其运营的黄河数字图书馆(www.nxcbn.com)上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涉案小说的在线阅读服务。网之易公司为引进这些作品支付了高额费用,且黄河公司的违法提供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遂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涉案小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3万余元。
黄河公司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故意。黄河数字图书馆应用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期限为6个月,截止到2018年8月该项目仍没有完成,系不能使用和已经关闭状态的网站。在安装调试阶段,为了完成网站平台的性能、运行和压力测试,黄河公司在网上下载了电子书上传后用于测试。为了便于在不同时间段测试,原出于内网测试的网站,被解析到域名 (www.nxcbn.com),致使外部人员也可以浏览该网站内容。但黄河公司在测试结束后就关闭了该网站,因此对于涉案作品,没有使用的故意。此外,黄河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使用行为没有获取利润,也没有对原告造成实质损害。而且,黄河公司在接到律师函后对涉案作品进行了删除,且多次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综上,请求驳回网之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认定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作品的作者系温瑞安,根据原告与案外人签署的《数字版权合作协议》《授权书》等,可以认定网之易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黄河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中传播了网之易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侵犯了网之易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之易公司要求黄河公司停止侵权,因双方均认可涉案作品已经删除,故该项诉讼请求已无判决之必要。此外,网之易公司要求黄河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该案中,网之易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因黄河公司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黄河公司因侵权行为的获利情况,考虑到黄河公司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影响范围等因素,以及知悉侵权事实后进行赔礼道歉、及时删除的情节,网之易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据此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黄河公司赔偿网之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9.16万元。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作者:郑斯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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