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首例“深度链接”侵权案,被告人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视频网站经营。
起诉书称,2018年2月起,被告人吴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注册多个视频网站,在未经著作权人香港广播有限公司的许可下,在多个盗版视频网站内搜索该公司电视剧视频链接,采取解析播放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视频真实播放地址,再嵌入其租借的云服务器数据库内,通过上述视频网站向用户免费提供在线播放。
与此同时,被告人还在自己经营的多个视频网站页面提供广告服务,并通过其个人支付宝账户及银行账户收取广告费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0.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被告人注册的视频网站内可供播放的盗版电视剧共计685部,点击播放4754.48余万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视作品,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30万余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记者余东明,实习生俞舒玥
(责编:谷妍、邓楠)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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