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映的警匪题材电视剧《莫斯科行动》(以下简称《莫》剧)收获了不错的口碑,然而该剧因为剧本著作权问题摊上了官司。
《莫》剧故事原型是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该事件在上世纪90年代轰动全国。原告艾安军系当年追捕行动的参与者之一,也是北京铁路局公安系统的宣传干事,是最早发表文章报道该历史事件的作者。1995年,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就是根据原告作品改编的。
艾安军诉称,其自1993年开始发表的“中俄列车大劫案”相关案件侦破报道和纪实文学作品共有30余篇。《莫》剧系根据其编著的《中俄列车大劫案》案件故事改编而成,因此艾安军将旗帜传媒和《莫》剧编剧许某、胡某等人告上法庭,并提出100万元经济索赔。
对此,被告旗帜传媒在应诉时称,《莫》剧是其邀请当时的办案警官程某担任总顾问,以程某的口述作为创作依据,并以他作为电视剧主人公“陈尔力”的原型,且加入了对当年参与办案的警察们进行的采访综合创作出来的全新电视剧作品。《莫》剧不存在参考艾安军纪实文学的情况,享有独立著作权。被告还认为相关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是社会的共同财富。编剧许某则在出庭时称,他在采访程某后,没有对反映该事件的相关电影和文字作品做过任何搜寻和查找。
法院认为,程某的陈述与原告作品表达的内容有许多雷同之处,其口述属于重复原告作品的内容,不构成新作品。又因程某的陈述不属于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对许某陈述的内容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据程某口述内容创作的电视剧本不能理所当然地被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电视剧本和原告发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内部结构、情节搭配,形成相似的整体外观。从整体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对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现或改编。鉴于许某、胡某已将《莫》剧剧本著作权转让给旗帜传媒,旗帜传媒又经第三方受让版权,是《莫》剧的著作权人,据此,法院判决旗帜传媒赔偿艾安军著作权侵权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作者:沪闻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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