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原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33号),决定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住所(经营场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者地理标志注册;
(三)申请奖励的商标未获得过市财政商标奖励资金;
(四)诚信经营,评审当年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无严重失信行为。
驰名商标包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二、奖励名额
按照本年度市财政资金安排,2019年度评审奖励驰名商标品牌3件,地理标志品牌3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驰名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的,提交《2019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驰名商标)》(附件1)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编制好页码,一式两份。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可修改的Word文档格式)。
(二)申请地理标志品牌奖励评审的,提交《2019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地理标志)》(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编制好页码,一式两份。申报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可修改的Word文档格式)。
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3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评审资格。
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备、符合规定条件的,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将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要求和指导申请人提交真实、准确、规范的申报表和证据材料。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办法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3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申请人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本辖区商标品牌奖励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与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商标品牌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申请人申报表及本辖区商标品牌奖励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cqszscqjgh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驰名商标).doc
2:2019年度重庆市商标品牌奖励评审申报表(地理标志).doc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李薇、杨骏;联系电话:67120375/15608300228)
文章来源: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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