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今日头条)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爱奇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4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用户提供《一郭汇》节目内容,侵犯了今日头条的著作权,判令爱奇艺赔偿今日头条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据悉,《一郭汇》是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首档短视频脱口秀。自2017年12月29日上线后,《一郭汇》在今日头条、西瓜视频累计播放量超过2亿次,单期最高播放量超过3000万。今日头条诉称,其是视频节目《一郭汇》的著作权人,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网络用户提供了该节目第1期、第3期以及第7期的内容,侵犯了今日头条的合法权益。法院认为,《一郭汇》具有较高独创性,构成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爱奇艺辩称,侵权视频为用户上传,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但在庭审中,爱奇艺无法提供上传用户信息。法院最终对爱奇艺“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说法不予采信。本报记者就此案联系爱奇艺,对方表示将提起上诉。(记者 窦新颖)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友情链接 · Link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 | 国家版权局网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重庆市前沿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渝ICP备15007289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643号 Powered by 重庆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