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作者周静的小说《锦绣未央》被诉侵权案由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这是《锦绣未央》12起系列侵权诉讼中的第一案。
近年来,网络文学形成了无限延展的产业链。长期存在严重的侵权盗版问题,也让网文平台和网络作家遭受侵权盗版之苦。对他人作品进行抄袭剽窃、改编演绎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仅给网文平台和网络作家群体造成了极大伤害,还扰乱了网文行业的传播秩序,冲击了本就艰难形成的社会法治观念和意识,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纵观中国网文20多年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网文行业从它的诞生之日起,就是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产物。由于片面地追求市场化,一味以商业利益为终极目标,缺乏传统新闻出版行业的管理人才和配套管理制度,再加上网文行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以及政府行政监管与指导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目前的局面出现。
尽管一些网文平台参加了有关行业协会,有些领域和地区也成立了网文作协、网文研究与管理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还远没有发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规范和指导网文行业发展的应有作用,网文平台整体的社会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
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不强,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导致目前情况的原因。
此外,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科学艺术事业发展的一部专门法律,《著作权法》也是改善我国营商环境、提升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一部重要法律,《著作权法》的修订应该与时俱进。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自2012年开始后,修订仍未完成,而且社会各界在对《著作权法》大多数条款的修改设计上,共识多于争议。实践中,“避风港原则”经常被滥用,成为侵权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因此,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有关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应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针对网文侵权盗版的问题成因,建立定期检查著作权法律执行的机制,推广“剑网行动”的经验做法,主动开展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群众呼声高、侵权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的网文侵权盗版案件,探索全面建立网文平台责任编辑制(包括编辑岗位职业资格、年度培训与年度核验制、侵权盗版纠错问责制等),加强对网络作家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意识的培养,明确要求网文平台落实主体责任。
网文平台行业协会和网络作家群团组织应该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网文平台倡导科技向善的价值观,朝着健康、规范方向发展,支持引导网文平台和网络作家依法维权,向政府部门集中反映行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同时针对网络作家的侵权盗版问题,制定惩戒自律措施。
司法机关应该根据网文行业的特点和社会影响,加大审判力度,让侵犯版权的网络企业、机构或个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外,针对形式多变、花样翻新的网络侵权纠纷,还应该建立健全有效、便捷、专业、常设的网络文学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尽快开展版权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侵权、多次侵权、社会影响大的网络侵权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这将会对网络侵权主体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作者:张洪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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