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院就一起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孙某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广祥6幅照片著作权行为,在《南通日报》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
原告王广祥从事新闻工作30余年,退休前系南通日报社高级记者。2001年5月,他拍摄的一组记录三峡移民到南通的新闻照片在多个媒体上发表。王广祥诉称,他出于对被告的支持和尊重,应被告要求将这些照片寄给对方并同意由其任职的《中国三峡工程报》选用,但被告在刊出的文章中多次署名在前且未支付稿酬,同时还将原告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用于申报评奖、出版专著、网络宣传、参加展览、论文写作、媒体发表等活动,侵害了他的著作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照片系王广祥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精心构思、从恰当的取景角度独立创作完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摄影作品。王广祥系案涉照片拍摄者,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亦出具证明称,涉案6幅照片的著作权人系王广祥。但被告将案涉相关作品分别在其出版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组工程》一书(中、英文版)中使用、作为自己的作品参加金眼奖评选、向《中国三峡建设》等杂志社投稿、在案涉三峡影像网等网站中作为自己的作品署名以及在《新闻三味》等杂志发表文章或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是案涉特定照片拍摄者等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已获得王广祥许可,侵害了王广祥案涉上述照片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南通市中院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王广祥案涉《雄伟的三峡大坝就在眼前,正是为了它的早日建成,移民们才远离故土》《千年古镇即将淹没,八旬老人述说往日故事》《最后一餐团圆饭,亲人们难舍之情溢于言表》《离别前,每户移民都要向长眠在故土上的亲人辞行》《南通港务局员工献上鲜花、送上营养品》《小渝苏与爸爸玩起竞猜游戏》6幅照片著作权的行为;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南通日报》上刊登向原告王广祥赔礼道歉的声明;如逾期不刊登,由原告王广祥直接以被告的名义在该报刊登致歉声明。声明内容均应经法院确认,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广祥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记者王继亮)
文章来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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