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出版公司联合天畅在公众号发表文章《真不想让孩子读着这些假书长大》,指出某些微信公众号运营手段恶劣,采用欺骗手段,用当前大热的《中国诗词大会》图书做虚假赠书活动,博取关注、增加粉丝,而送的书竟然是盗版书,给《中国诗词大会》的出版方以及参与活动的读者造成严重伤害。
在大家聚焦“打假”的“3·15”,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转发。事实上,这样的侵权事件只是出版业遭遇网络侵权“大漩涡”中的一个小小“气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的手段愈发多样且隐蔽,给出版单位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打击这类侵权行为又需调动多方力量,这也是出版单位维权面临的大难题。如何应对网络侵权问题,对于大多数出版社来说,似乎徘徊在十字路口,焦虑之情不言而喻。
形式多:侵权手法不断“变身”
商务印书馆版权与法务部主任张仲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商务印书馆来讲,网络侵权主要表现有3种形式:一是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贩卖盗版商务印书馆的纸质图书(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盗版书)。二是未经商务印书馆许可,使用了商务印书馆享有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三是未经商务印书馆许可,使用商务印书馆的注册商标。”
网络为盗版图书提供了线上渠道,同时为非法内容的分发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入口。张仲彬告诉记者,近两年来,商务印书馆遭遇的以上形式的网络侵权行为大量存在。
具体来说,表现为:侵权行为人或通过各种电商交易平台售卖侵犯商务印书馆专有出版权的盗版书,或通过贴吧、论坛、文档分享平台、P2P下载工具、网盘、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技术手段售卖、提供商务印书馆的图书内容,或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在线词典等方式,使用商务印书馆享有著作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内容,或以“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商务印书馆注册商标为幌子“挂羊头卖狗肉”,获取非法利益。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法务审计部(版权管理部)主任侯俊英表示,除此以外,如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各类有声图书平台、应用教育类APP等均存在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内容的侵权行为。同时,未经授权提供图书作品PDF及复印件进行销售的侵权行为也极为普遍。
“较之传统侵权方式,网络侵权有着鲜明的特点,包括侵权行为愈加复杂,侵权技术更为多样、侵权成本较低、侵权取证难度升级、侵权产品传播快等新特征。”侯俊英无奈地说道。
张仲彬认为,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应用和网络交易方式的多样性,网络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例如之前盗版实体书的销售由各种团购网站逐渐转向目前的移动社交电商,又如之前的P2P下载工具转变为现在的云服务、云盘下载,网络侵权形式越来越多”。
不仅仅在分发渠道,网络侵权的内容同样发生着变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版权与法务部主任陶佳告诉记者,目前网络侵权图书已经从畅销书逐渐蔓延到大部头的人文社科品类,“比如我们高定价、大码洋的文献图书的数字版,在很多网站上有销售,一些网盘上也有免费或收费共享文件”。
危害大:影响出版单位生存与发展
以前业内经常说,盗版让出版社面临的是灭顶之灾,足见盗版的危害程度,那么网络盗版对于出版单位的危害有哪些?
“出版社要应对的挑战更大。”张仲彬表示,在网络侵权行为大量出现前,出版社维权主要“战场”是线下的地面店。现在,盗版以网络为媒,具有受众面更广、消费群体更大、网络书店准入门槛更低、交易更灵活、更隐蔽的特点,出版社的维权难度和行政执法难度更大。“一方面各种侵权制品会破坏出版社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会挤压出版社的利润空间,压制出版社的经营规模,使出版社市场占有率萎缩、选题创新乏力。”张仲彬如是说。
网络侵权也在伤害出版单位的自主创新力。侯俊英以多年来困扰外研社的某点读笔公司侵权案件为例提到,某点读笔公司未经外研社授权,擅自使用该社新标准教材内容并私自销售配套盗版教材,不仅给外研社带来巨大损失,也严重干扰正常的教材市场秩序。“点读笔作为移动交互式学习新载体,由于其内容更新及下载提供主体较为隐蔽,取证及证据链逻辑串联复杂度高等特点,导致外研社在维权过程中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侯俊英说道。
在陶佳看来,网络侵权行为最直接影响的是作者的收益。出版社与作者共享利润,如果盗版侵权频发,导致出版社的销量下降,自然会直接影响作者的版税等收益。陶佳告诉记者,有社会责任感的出版社常采取的策略是“以书养书”,简而言之,就是用畅销品种回收现金流,将利润投入文化含量高但见效相对较慢的其他图书品种。然而,盗版行为使得出版单位现金流受到影响,长此以往,会影响出版社对于长效出版产品的投入。陶佳说:“出版社花很长时间做出的好书,盗版商花很短的时间就可以复制销售,让出版社血本无归。由此,出版社就不再愿意花大心血打磨、培育长销品种,导致市场上缺乏精品力作。”
阻力大:反盗版举证难且周期长
“网络侵权形式多样化、侵权手段隐蔽化、侵权产业链条化、侵权分工专业化。对于出版社来说,这些变化意味着网络侵权复杂化,出版社维权变得越发困难。”张仲彬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商务印书馆的一些学术书籍出版周期长、质量控制严、出版成本高,社会效益好,但商业利润低,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线下图书销售。但是近年来,他们发现有许多学术图书被人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并上传到百度网盘,或者通过微信群、公众号进行传播。这些非法链接在微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的帮助下,传播得非常快、非常广,而且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可以非常精准地找到这些学术书籍的传播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接到举报,否则我们要发现是很困难的。即便发现了,维权路径也非常曲折,效果很差。”张仲彬以百度网盘的维权举例,百度网盘等网络平台首先要求出版社提供各种权利证明,证明上传后,后台再处理,在处理期间可能就已经产生了数十万的下载量。而且根据“避风港原则”,平台不担责,而且平台还可以拒绝向出版社提供上传者的真实信息,出版社受到的巨大损失无从填补。此外,侵权现象经常“死灰复燃”。张仲彬告诉记者,商务印书馆删除了侵权链接后,过段时间又会出来新的链接。
“9天前,我们向微信平台提交了对一本图书的权利证明,但到今天都没有收到回复,侵犯我们专有出版权的内容依然还在微信公众号中传播。有的侵权行为人甚至在网上公开叫嚣‘没有我找不到的电子书’。面对情况依然严峻且有愈演愈烈趋势的网络侵权行为,我们很难谈成绩。”张仲彬说。
侯俊英对此表示赞同,在她看来,平台投诉机制不明,回复时间过慢都在损耗着出版单位的维权权益,“以微信侵权为例,微信平台投诉机制不完善导致权利人必须选择诉讼这种维权成本高、维权周期长的途径,而这一维权途径却无力应对网络快速传播所带来的损失”。
重规划:提前预防比事后补救效果好
陶佳告诉记者,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在很多国家都存在。
总体而言,打击盗版是一项长期工作,除了借助多方力量外,出版单位的主动作为显得尤为重要。
在陶佳看来,如果很难避免,事前的预防比事后的补救效果要更好。“我们今后会加强规划,将商业模式的选择跟维权的体系相结合,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畅销、长销品种的利润。比如,可以把新书出版后的一段时间设定为网络禁售期,只提供线下实体店版本,同时认定一切在网络销售的该书为盗版书,并进行打击。又比如,出版社可以更频繁地进行改版,提高盗版商的成本等。”
张仲彬认为,对于出版社来说,尽可能避免网络侵权,需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控制数字授权,尤其是对小、微、新公司的授权。二是严格控制载有图书内容的电子文档流通和使用范围,电子文件必须可以追根溯源,责任落实到人,不可外泄。三是给数据加密,加大破解难度。四是如果可能,电子书尤其是文学类电子书,能连载就连载,避免一次性发布或提供下载。面对网络侵权,除了自己主动作为,也可以更多地考虑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维权。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大型专业化的侵权平台目前已经不多见,更多的是分散性的、小型的侵权人,对于出版社来说,借助第三方机构、消费者以及人民群众的力量,才是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张仲彬如是说。
侯俊英也分享了外研社在打击盗版方面的规划。首先,继续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不断调整维权思路,整理出更为切实的立法及政策建议并积极建言。其次,通过宣讲等方式积极倡导读者购买并使用正版图书,通过学校宣讲、书店宣传、媒体引导等方式多管齐下加强版权保护宣传。最后,积极沟通建立与电商平台、有声图书平台的维权合作,力争建立侵权预警、侵权治理一体化的维权机制,搭建起绿色维权通道,实现版权的快速有效保护。
张仲彬表示,要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需要立法、行政、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合力,同时也需要读者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读物,营造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
作者:张君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发布时间:2019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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